如何举证一直是医疗纠纷中的重点和难点,而原来的举证制度是按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那么患者在控告医院时不仅要证明医生有过失,还需要证明医生错在哪里。这对患者而言,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因为大多数患者缺乏相关的医学知识,对医疗行为不了解,也难以获得由医院保管的原始病历和手术记录。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是一项特别的法律制度,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提出主张的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难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此时由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则更为恰当。例如,由于医疗行为侵权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果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让原告(患者)举证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就极易形成举证不能或不能充分举证的结局,并会由此而导致败诉。因为,原告(患者)通常不具备这方面的专门知识,对医疗行为不了解,没有病历记录、手术记录等相关医疗资料,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制度,如果原告(患者)主张权利,只要证明受害事实的存在和侵害主体即可。至于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由医疗机构予以证明,如果医疗机构不能依法证明其无过错,即应承担法律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制度主要适用于产品质量侵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搁置物或悬挂物坠落致他人损害等范围。
举证责任倒置的作用
当举证制度转为‘倒置举证’后,双方的举证责任相对公平了,变成医生要证明‘我没错’、‘我为什么没错’。”对于在“倒置举证”实行后,医院产生的“谁都可以告我”的恐惧,从患者入院到出院的整个过程,院方只要能证明自己始终严格地遵守《执业律师法》、医院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举证应该不是件困难的事。“倒置举证”并不会激化业已紧张的医患关系,因为医患矛盾的产生,主要与医药费用上涨、卫生部门管理机制不健全、患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等有关。因此,通过实施“倒置举证”,反而会促使医院在改革上的深入。
患者受到医疗侵害后获得赔偿的条件
患者受到医疗侵害后要想获得赔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①受害人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事实确实存在。
②医疗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医疗规范,医疗常规。
③违法的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④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
患者应该承担的举证责任
患者必需能够证明自己受到医疗行为侵害的事实确实存在。也就是说患者必需证明自己接受了医疗机构的某种检查或者治疗,并因此受到了确实存在的事实伤害。
医疗侵权适用举证责任部分倒置,医疗机构承担的举证责任
该《若干规定》第四条第8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我们可以看出医疗机构承担两种责任,一种是因果关系推定责任,在这种案件中只要原告(患者)能够证明自己受到医疗行为的侵害,则法律推定这种损害与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除非医疗机构能够科学的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另一种是过错推定责任,这时只要原告(患者)能够证明自己确实受到医疗行为侵害的事实,医疗机构则必须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和自己的医疗人员无主观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说明以上几点,将有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医疗机构应该注意的问题
针对医疗机构承担的举证责任,为了很好的预防和及时的处理医疗侵权纠纷,医疗机构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重视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医疗行为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安全性的基本资料。
2、 必须向患者履行有关书面告知手续,如实告知患者该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必要性、安全性。
3、 对于实验性的诊疗护理措施,必须获得患者的书面同意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4、 发生医疗纠纷后必须及时封存有关证据和材料,主动依法定程序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机关。
5、 医护人员应有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熟练的操作技术,处理好与患者的关系,得到患者的理解和支持。
患者应该注意的问题
针对目前社会上少数医德不良的医务人员,患者在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注重以下几个问题:
1、 尽可能到信誉好的医疗机构就诊,找医德高尚,医术过硬的医学专科人员诊治。
2、 学习一些基本的医学常识,对医务人员多一点理解,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的诊疗措施。
3、 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医疗记录,不仅可以供医务人员的后期治疗作为参考,也是自己接受医疗行为的直接证据。
4、 发生医疗纠纷后尽可能获得较多的医疗资料,并尽早向有关专业律师咨询,以获得全面的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