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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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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永泉律师1968年大学本科毕业,后入读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在1982年进入全国第一批从事律师工作的行业后,已成为全国著名律师。金永泉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三十年 ,现任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著名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专利代理人、仲裁员。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是金永泉律师工作原则和一惯作风 。从律师工作至今,金永泉律师办理仲裁、经济纠纷、房地产、民事及非诉讼等各类案件数千余件,成绩显著,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巨额经济损失。此外,金永泉律师还先后担任逾百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金永泉律师擅长金融证劵、经济合同、房地产、外贸等方面的案件,其中包括在境内外有重大影响的诸多案件:1993年,金永泉律师代理当时首例的轰动深港两地的锦华大厦房地产纠纷案,促成了数百名香港业主与深圳房地产商达成了调解协议;1994至97年间,金永泉律师曾多次飞往越南,为中国五矿追讨被骗的千万元工程款,最后在司法部、中国驻越南大使馆和总领事馆的指导下胜诉。该案件案情之复杂、时间之长,也是史无前例;2000年10月,金永泉律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代理深圳创格公司状告美国康柏电脑公司侵犯"具有可替换电池和扩充卡组的便携电脑"专利权一案,创下了国内厂商状告美国高科技巨头侵权的先河,维护了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金永泉律师在我国首位提出精神赔偿应包含贞操权,代理获得轰动全国的首例贞操权精神赔偿案胜诉,开创精神赔偿案件之先河;胜诉深圳首宗交通事故精神损失索赔案;代理消费者诉沃尔玛黑豆腐案,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作为精彩案例播出;在深圳律师界中首次代理中国政府与科威特政府代表团谈判和签约,为深圳新机场筹募建设资金作出贡献。
    金永泉律师长期和国外律师界所保持密切业务联系,关注国际法律界的动向,曾应加拿大律师事务所的邀请,访问了加拿大的多伦多、温哥华、蒙特利尔和渥太华等地,与多家当地律师事务所交流业务,并和当地律师协会负责人研究跨国律师业务的合作,还参观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和多起案件的开庭过程。
    金永泉律师对金融证劵业务有丰富的经验,1995年就获得国家司法部和证监会对全国第一批颁发的从事证券业务的特许执照。多年来,金永泉律师曾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办理过大量金融贷款案件。
    金永泉律师发表有大量的法学论文和专著,其中1991年出版的《专利的申请、实施与诉讼》一书,由中国科学出版社出版,是当时中国最早的专利诉讼专著,其中第十章《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证合同的主要条款》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中全部采用,该文还曾获广东省司法厅优秀律师论文奖。
    金永泉律师在2006年被《中国知识产权报》评为中国(广东)知名知识产权律师、诉讼代理人。金永泉律师以其具有的精益求精的作风、的法律知识、超群的法庭辩论水平,正在培养年轻一代的律师,以及辛勤的工作精神,是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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